進駐合約移轉公告事項:
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原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「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」,據此計畫管理「亞灣新創園」,由資策會作為專案辦公室。自民國(下同)112年3月1日起,委託符合計畫執行資格與相關規範之得標廠商,即國立高雄大學執行計畫管理本園區,並承擔前揭進駐合約、補助契約。
國立高雄大學承擔進駐合約、補助契約後將按照各該合約之權利義務內容管理、履行相關權利義務:
(一) 進駐合約:就專業服務費用、保證金部分,於112年3月1日前繳清者,於原合約存續期間內,將轉由國立高雄大學承受,進駐廠商無須另行繳納;於112年3月1日起,進駐廠商須將專業服務費用、保證金(含未繳清)繳納至國立高雄大學指定之帳戶。
(二) 補助契約:自112年3月1日起,國立高雄大學負有依補助契約撥付補助款之義務;國際加速器廠商則負有接受並協助國立高雄大學驗收、查訪、繳交成果報告等義務。
其他本公告未臚列事項依後續資策會、進駐廠商、國立高雄大學、中企處簽訂之契約移轉四方協議書為準。
若進駐廠商、國際加速器廠商有任何疑義,須於本公告發布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國立高雄大學亞灣專案辦公室,以利雙方釐清並討論合約細節事項。
其它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,謝謝。
亞灣新創園專案辦公室